志工保險問答集

因為志願服務法有規定阿!

志願服務法第16條是這樣說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所以運用單位要幫志工投保喔!
衛生福利部目前與 2家 保險公司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以全國志工人數壓低保費,請多加利用喔!

111年度決標廠商分為2組:

1.特定傷害保險(6項):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

特定傷害保險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市窗口聯絡電話如下:

聯絡人

電話

分機

電子信箱

李倫理

(02)2507-5335

209

ski36870@skisurance.com.tw

曾怡傑

(02)2627-2026

151

ski36870@skisurance.com.tw

陳信志

(02)2828-7010

124

ski95020@skisurance.com.tw

2.普通傷害保險(3項):全日24小時。

普通傷害保險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市窗口聯絡電話如下:

聯絡人

電話

分機

電子信箱

張祐誠

(02)2392-1121

2585

jasonchang@firstins.com.tw

吳啟文

(02)2392-1121

2748

kevin168@firstins.com.tw

洪寶玉

(02)2392-1121

2744

barby40925@firstins.com.tw

當然要!

不管是那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對象都是「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之領冊志工(包含各類別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附之被保險人名冊內者。」

當然要!

志工在哪個運用單位服務,保障範圍僅就在該單位服勤的時候,在別的單位是無法申請理賠喔!所以在不同單位服務需要分別加保!

可以啊! 只要符合保險承保與理賠範圍,兩者皆可理賠。

當然不行!

因履約之條件為執行志工服務工作或以支援活動服務工作為內容;但若屬服務工作的話,志工保險還是在承保與理賠範圍內喔!

當然要!

志工視同工作人員,因此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範圍,一但志工在場地發生意外,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沒有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