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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通知書 發佈單位:   發佈日期:2021/01/12

 

業務聯絡窗口

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林小姐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1633

洽辦單位

1.社會福利類、綜合類運用單位請洽「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2.其他類別請逕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說明

一、為維護志工權益,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協助未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完成教育訓練、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臺北市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通知書」係提供志工運用單位使用,協助告知志工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重要性及教育訓練的完成方式。

三、若志工仍不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以下提醒事項:
(一)請志工簽署「臺北市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通知書」,並請運用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管通知書
(二)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略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目前衛生福利部訂有「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被保險人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惟若志工未領冊且運用單位無額外經費為志工投保商業意外保險,建議志工完成教育訓練前暫停排班,以免志工於服務中發生意外時衍生相關責任歸屬。

四、重要權益事項:
(一)未領冊之志工,服務時數無法採計,亦無法申請榮譽卡及各項獎勵。
(二)未領冊之志工,無法成為衛生福利部「志工意外團體保險」之保險對象。

 

教育訓練目的為提升志工志願服務工作品質及保障受服務者權益,包含基礎訓練特殊訓練

一、基礎訓練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計以下6小時課程
◎志願服務的內涵及倫理(2小時)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2小時)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二)課程資訊
1.基礎訓練課程資訊實體課程: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每月辦理1次實體基礎訓練課程,報名方式詳見志工管理整合平臺首頁;運用單位亦可自行辦理課程。
2.線上課程:志工自行註冊臺北E大帳號完成課程下載訓練證明;亦可免登入帳號,志工至運用單位線上完成教育訓練,由運用單位認定志工具備志願服務基礎知識,並開立訓練證明。
(除志工自行上課外,亦可以現場影片播放方式集中辦訓,免予施測,惟為確保學習品質,運用單位仍應派員實地督導,訓練證明由運用單位開立)
臺北E大[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線上操作說明(如附件)

二、特殊訓練
(一)志願服務是多元的,不同的服務內容所需要的知能也不同,特殊訓練課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授權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二)特殊訓練是從事服務前快速了解運用單位與服務內容的方式,請運用單位協助完成特殊訓練課程並開立訓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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