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2 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志願服務法,」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竿,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一日志工、終身志工」之理念,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特訂定本計畫。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蘭馨文教基金會
推薦對象: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
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三年三百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六千小時以上
(家庭成員:1.申請人之配偶,2.直系親屬(含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七十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二十年,
且服務總時數達一萬二千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112年活動期程 :
(一)08月08日至09月24日:推薦表件收件截止。
(二)09月25日至09月30日:初審作業完成。
(三)10月01日至10月10日:複審作業完成。
(四)10月11日至10月22日:決審作業完成。
(五)10月23日至10月29日:通知得獎名單。
(六)10月30日至11月20日:得獎人心路歷程收件。
(七)11月20日至11月30日:表揚特刊印製完成。
(八)12月份:表揚大會。112年12月16號(星期六)
應送文件:事蹟推薦表、戶口名簿影本、受獎人之獎狀、傑出成就、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等相關資料影本一式兩份。
9/24前將推薦表掛號寄送至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 457 號 4 樓之一
承辦人:徐彬雄 電話:04-24225151
E-mail:tave1768@gmail.com
※推薦表單於附件最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