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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獎勵】113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衛生保健類及社會福利類),開始申請! 發佈單位:   發佈日期:2024/01/29

業務聯絡窗口

社會福利類暨綜合類: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1633

衛生保健類:衛生局健康管理科廖小姐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7112

服務內容說明

一、申請資格:
()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符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122日起至11212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1121231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第4條之獎勵,惟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
()志工從事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1,5002,0002,5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志願服務銅、銀、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二、申請方式:
()志工符合前條規定,得填具衛生福利申請獎勵事蹟表,113229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3331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局、社會局)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113430日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
前往衛生福利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
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

服務對象

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應備文件

113331日前以正式公文函送

衛生保健類運用單位請函送衛生局

一、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衛生保健類電子檔請傳送至:be0547@gov.taipei)
二、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工需簽名,如因防疫所需,可採其他獲得本人同意替代方式為之。)
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10984日起請依新格式開立)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內頁、封面)

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函送社會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2樓東北區)

一、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社福類、綜合類電子檔請傳送至:w77832@gov.taipei)
二、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志工需簽名,如因防疫所需,可採其他獲得本人同意替代方式為之。)
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10984日起請依新格式開立)
四、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內頁、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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