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踐我國高齡白皮書政策,鼓勵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並關懷高齡者議題,擬邀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青銀人力互助」為主題之志願服務方案。
即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為促進世代共融、鼓勵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並關懷高齡者議題,邀請本市運用單位規劃青銀人力互助之志願服務方案,內容可為青年服務高齡者之需求、青年與高齡者共同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等。青年之界定為18歲至35歲,高齡者為65歲以上。
須以臺北市12行政區為方案執行範圍,且為本市完成志願服務備案之運用單位。
- 每案參與志願服務之成員應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且運用單位須為提供志願服務者投保意外保險。
- 志願服務方案可分段執行,唯服務時數總計不得低於12小時,。
- 每案參與人員(含提供服務及受服務者)須滿10人以上,且至少有1/3為青年、1/3為高齡者。
- 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3萬元,且核定獎勵金額不超過方案編列所需費用,項預計獎勵10案。
- 須於服務方案第一次執行日前30天提出申請。
- 提案計劃書須包含以下內容:
- 服務緣起
- 服務目的
- 運用單位簡介
- 服務需求評估
- 服務方案設計(時間地點、活動流程、活動內容等)
- 經費預算表
- 服務效益評估
- 參與志工名冊
- 填妥訓練獎勵相關資料後,以E-mail方式寄到cv101.taipei@gmail.com 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子信箱。
- 承辦單位先就申請資格、申請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文件資料未符合規定或應載內容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邀請專家學者及中心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審核青銀人力互助志願服務方案計畫及獎勵金額。
以申請案之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等項目核給獎勵金,評審標準如下:
評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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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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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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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需求探求與對應服務設計。
服務方案人數、時間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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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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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案實施步驟與方法。
經費編列運用及資源整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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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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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服務的創新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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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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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相關服務方案執行經驗與績效。
未來延續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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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電話通聯、公文函知等方式通知。
服務前應為每位志工投保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之保險,保險內容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一百萬元、傷害醫療三萬元。如未依規定保險,直接取消獎勵資格。
- 訓練及服務街應於方案執行結束一個月內備公文辦理結案:
1.執行成果:
①成果報告表。
②保險證明文件(繳費收據影本)。
③參與人員名冊
(訓練請檢附參訓人員簽到表,服務方案請檢附志工名冊)。
3.領據。
4.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主辦單位得以實地訪視或其他方式,了解及記錄各方案執行情形。
- 主辦單位於方案執行期間,得不定時派員前往辦理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做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本案預計於113年度下半年辦理成果發表競賽活動,競賽活動詳細規劃將於113年6月30日前公告,評比績優團隊將另外致贈獎金。
若有下列情事,主辦單位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勵金額,或取消獎勵資格,如已請領者,應於取消獎勵通知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退還款項,逾期未償還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逕送強制執行,且二年內不得再提案本計畫之申請:
- 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請本計畫。
- 全部或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 未依規定辦理結案,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 同一服務方案計畫如已其他計畫經費獎勵,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重複申請案件經查證屬實,將取消獎勵。若團隊已請領者須將款項繳回。
- 除遇特殊不可抗力之原因(如颱風、地震、天災等因素) ,未依期限執行完成。
- 未辦理保險者,不核撥獎勵;保額不足,將視情形酌予扣減獎勵金。
- 妨礙或拒絕接受訪視或成效檢視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 於活動期間從事與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或有不當行為者。
- 受訓練或服務方案獎勵單位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主辦單位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主辦單位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 受志願服務活動獎勵單位於服務前留意有關天災最新動態,預防天災影響所有服務參與者人身安全,並掌握團隊出隊情形。
-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或繼續執行將不利服務方案整體效益時,受獎勵單位得提出具體理由停辦方案;所稱之「不可抗力」情形係指任何因不能控制之情形如戰爭、暴動、禁運、罷工、颱風、水災、地震、流行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之事由,致不能執行服務方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