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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申請】臺北市113年推動高齡志工培力獎勵方案計畫(二)青銀人力互助志願服務方案 發佈單位:   發佈日期:2024/02/15

  • 目的

為實踐我國高齡白皮書政策,鼓勵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並關懷高齡者議題,擬邀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青銀人力互助」為主題之志願服務方案。

  • 計畫內容
    • 獎勵臺北市運用單位辦理青銀人力互助方案活動費
  • 辦理期程

即日起至民國113630日止

  •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計畫說明
  • 青銀人力互助志願服務方案

為促進世代共融、鼓勵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並關懷高齡者議題,邀請本市運用單位規劃青銀人力互助之志願服務方案,內容可為青年服務高齡者之需求、青年與高齡者共同從事志願服務活動等。青年之界定為18歲至35歲,高齡者為65歲以上。

  • 提案申請對象

須以臺北市12行政區為方案執行範圍,且為本市完成志願服務備案之運用單位。

  • 獎勵規定
  • 辦理青銀人力互助之志願服務方案:
  1. 每案參與志願服務之成員應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且運用單位須為提供志願服務者投保意外保險。
  2. 志願服務方案可分段執行,唯服務時數總計不得低於12小時,。
  3. 每案參與人員(含提供服務及受服務者)須滿10人以上,且至少有1/3為青年、1/3為高齡者。
  4. 每案酌核獎勵金最高3萬元,且核定獎勵金額不超過方案編列所需費用,項預計獎勵10案。
  • 提案內容及申請程序
  • 青銀人力互助之志願服務方案:
  1. 須於服務方案第一次執行日前30天提出申請。
  2. 提案計劃書須包含以下內容:
  • 服務緣起
  • 服務目的
  • 運用單位簡介
  • 服務需求評估
  • 服務方案設計(時間地點、活動流程、活動內容等)
  • 經費預算表
  • 服務效益評估
  • 參與志工名冊
  1. 填妥訓練獎勵相關資料後,以E-mail方式寄到cv101.taipei@gmail.com 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子信箱。
  • 評審作業
  • 評審方式:
  1. 承辦單位先就申請資格、申請應備文件資料及應載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文件資料未符合規定或應載內容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2. 邀請專家學者及中心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審核青銀人力互助志願服務方案計畫及獎勵金額。
  • 青銀人力互助之志願服務方案評審標準:

以申請案之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等項目核給獎勵金,評審標準如下:

評審項目

具體內容

完整性(30%)

服務對象需求探求與對應服務設計。

服務方案人數、時間及次數。

可行性(30%)

服務方案實施步驟與方法。

經費編列運用及資源整合能力。

影響性(30%)

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服務的創新與多元。

永續性(10%)

過往相關服務方案執行經驗與績效。

未來延續發展規劃。

  • 評審結果:

由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電話通聯、公文函知等方式通知。

  • 保險
  • 青銀人力互助之志願服務方案

服務前應為每位志工投保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之保險,保險內容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一百萬元、傷害醫療三萬元。如未依規定保險,直接取消獎勵資格。

  • 結案及撥款
  • 訓練及服務街應於方案執行結束一個月內備公文辦理結案:

1.執行成果:

成果報告表。

保險證明文件(繳費收據影本)。

參與人員名冊
(訓練請檢附參訓人員簽到表,服務方案請檢附志工名冊)。

3.領據。

4.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上開文件與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核撥獎勵金予團體。
  • 計畫督導及成效檢視
  • 主辦單位得以實地訪視或其他方式,了解及記錄各方案執行情形。
  • 主辦單位於方案執行期間,得不定時派員前往辦理地點訪視,瞭解服務績效,做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 成果發表與獎勵

本案預計於113年度下半年辦理成果發表競賽活動,競賽活動詳細規劃將於113年6月30日前公告,評比績優團隊將另外致贈獎金。

  • 違規處理

若有下列情事,主辦單位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勵金額,或取消獎勵資格,如已請領者,應於取消獎勵通知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退還款項,逾期未償還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逕送強制執行,且二年內不得再提案本計畫之申請:

  • 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請本計畫。
  • 全部或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
  • 未依規定辦理結案,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 同一服務方案計畫如已其他計畫經費獎勵,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重複申請案件經查證屬實,將取消獎勵。若團隊已請領者須將款項繳回。
  • 除遇特殊不可抗力之原因(如颱風、地震、天災等因素) ,未依期限執行完成。
  • 未辦理保險者,不核撥獎勵;保額不足,將視情形酌予扣減獎勵金。
  • 妨礙或拒絕接受訪視或成效檢視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 於活動期間從事與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相關之活動,或有不當行為者。
  • 其他注意事項
  • 受訓練或服務方案獎勵單位所提供文字、圖片、影片,視為同意授予主辦單位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主辦單位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 受志願服務活動獎勵單位於服務前留意有關天災最新動態,預防天災影響所有服務參與者人身安全,並掌握團隊出隊情形。
  •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或繼續執行將不利服務方案整體效益時,受獎勵單位得提出具體理由停辦方案;所稱之「不可抗力」情形係指任何因不能控制之情形如戰爭、暴動、禁運、罷工、颱風、水災、地震、流行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之事由,致不能執行服務方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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