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何須幫志工投保?
因為志願服務法有規定阿!
志願服務法第16條是這樣說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所以運用單位要幫志工投保喔!
衛生福利部目前與 保險公司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以全國志工人數壓低保費,請多加利用喔!
2.志工保險目前有那些公司與衛福部簽有共同供應契約?
衛福部依據不同的志工類型,決標廠商分為2組:
(1)特定傷害保險(6項):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特定傷害保險 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相關表格請至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
(2)普通傷害保險(3項):全日24小時 (*如志工非24小時服務,可選第一組投保。)
普通傷害保險 由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相關資訊請至https://cv101.gov.taipei/Announcement/index.aspx?NID=1952
3.志工投保衛福部志工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資格是否須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當然要!
不管是那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對象都是「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之領冊志工(包含各類別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附之被保險人名冊內者。」
4.志工於A、B兩單位服務,若A單位已幫志工投保,B單位是否應再幫志工投保?
當然要!
志工在哪個運用單位服務,保障範圍僅就在該單位服勤的時候,在別的單位是無法申請理賠喔!所以在不同單位服務需要分別加保!
5.若已投保志工保險,是否能再加保旅行平安險?
可以啊! 只要符合保險承保與理賠範圍,兩者皆可理賠。
6.志工團體自行舉辦旅遊時能不能保志工保險?
當然不行!
因履約之條件為執行志工服務工作或以支援活動服務工作為內容;但若屬服務工作的話,志工保險還是在承保與理賠範圍內喔!
7.單位場地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還需要投保志工保險嗎?
當然要!
志工視同工作人員,因此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範圍,一但志工在場地發生意外,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沒有理賠的。
8.相關檔案可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愛心互動園地/志工管理/志工團體意外保險搜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