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回上頁

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 -- 說明 發佈單位:   發佈日期:2023/01/07

團體傷害險

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

※承保範圍

 

一、承保對象

(一)承保對象(被保險人):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附之被保險人名冊內者。

適用機關 : 包含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適用機關投保條件依標案規格執行。)

 

非適用機關 : 非上述適用機關,若具志工身份且符合以下條件者,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可投保本商品。(非適用機關投保條件將依本公司核保政策保有調整之權利。)
 

1.志工執勤職業類別第一至三類,年齡15足歲~65歲,限投保組別/項次1-1或1-2。
2.志工執勤職業類別第一至三類,年齡66歲(含)~75歲, 僅限投保項次1-1。

二、承保內容

(一) 特定傷害保險(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第一組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

(二) 職類類別:按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

(三) 投保期間固定選項:12個月、6個月、3個月、1個月

 

組別-項次 職業類別 保險金額(元) 每人保險期間保費(元)
死亡/失能 (1)傷害醫療
(2)住院日額
12個月 6個月 3個月 1個月
1-1 1類、2類、3類 100萬 (1)新臺幣30,000元
(2)新臺幣1,000元(不含骨折未住院)
150 98 53 23

 

全文請詳見新光產物保險原始網頁: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