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傷害險
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
※承保範圍
一、承保對象
(一)承保對象(被保險人):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或完成志願服務法第9條所定教育訓練之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附之被保險人名冊內者。
適用機關 : 包含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適用機關投保條件依標案規格執行。)
非適用機關 : 非上述適用機關,若具志工身份且符合以下條件者,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可投保本商品。(非適用機關投保條件將依本公司核保政策保有調整之權利。)
1.志工執勤職業類別第一至三類,年齡15足歲~65歲,限投保組別/項次1-1或1-2。
2.志工執勤職業類別第一至三類,年齡66歲(含)~75歲, 僅限投保項次1-1。
二、承保內容
(一) 特定傷害保險(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第一組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
(二) 職類類別:按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
(三) 投保期間固定選項:12個月、6個月、3個月、1個月
組別-項次 |
職業類別 |
保險金額(元) |
每人保險期間保費(元) |
死亡/失能 |
(1)傷害醫療
(2)住院日額 |
12個月 |
6個月 |
3個月 |
1個月 |
1-1 |
1類、2類、3類 |
100萬 |
(1)新臺幣30,000元
(2)新臺幣1,000元(不含骨折未住院) |
150 |
98 |
53 |
23 |
全文請詳見新光產物保險原始網頁: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